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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5:16:51

分手索还“恋爱账” 证据不足终败诉

作者:记者 王思琦 通讯员 林绿绮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闽侯法院发布了一起分手后因恋爱期间经济往来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

据悉,2022年2月,小静与小杰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其间,二人资金往来密切。小杰多次向小静转账共6万余元,并为其购买化妆品、日用品等。小静也多次向小杰转账共11万余元,其中,小静在2023年2月28日向小杰转账单笔5万元。2024年7月,两人感情破裂分手。小静要求小杰偿还其转给他的5万元,扣除此前小杰曾给她陆续转的1.2万元后,小杰还应偿还3.8万元。小杰认为,该5万元款项系双方恋爱期间的赠予和共同生活支出而非借款,因此拒绝还款。小静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小杰偿还3.8万元。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应当基于双方真实的借款合意。小静和小杰曾系情侣关系,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款项往来频繁,数额零散无规律,且都未提供证据证明相关转账款项性质及来源。小静虽提供了转账凭证证明向小杰转账5万元的事实,但其未提供借条、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其向小杰催讨的聊天记录也未体现借款总金额及主张返还钱款的具体事由。因此小静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对案涉款项达成借款合意,无法排除双方恋爱期间情侣相互支出等其他情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判决驳回小静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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