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5-10-28 15:16:51

走私冻品隐患大 被判徒刑又罚金

作者:记者 陈静 通讯员 吴智群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经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因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被莆田市城厢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4年10月,被告人王某受同案人林某(另案处理)指使,雇请司机驾驶吊车到莆田市秀屿区一码头起吊冻品。同案人林某又联系两名司机分别驾驶货车,并纠集数名搬运工到上述码头装货,期间搬运工的手机被其收起来不让与外界联系。同案人林某安排被告人王某在码头附近望风。随后公安民警分别在码头内抓获被告人王某等人,被扣押的冷冻鸡爪和牛肚均系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的冻品。经有关部门鉴定,涉案冷冻鸡爪、冷冻牛肚价值人民币90万余元。

检方提醒:冻品走私既破坏市场经营秩序,又因逃避检疫程序导致疫病传播风险加大,严重威胁公共卫生安全及食品质量保障体系。运输从业者要严格遵守法规,切勿因贪图高额报酬而充当了走私的帮凶。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防范意识,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和维权。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