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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因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被莆田市城厢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4年10月,被告人王某受同案人林某(另案处理)指使,雇请司机驾驶吊车到莆田市秀屿区一码头起吊冻品。同案人林某又联系两名司机分别驾驶货车,并纠集数名搬运工到上述码头装货,期间搬运工的手机被其收起来不让与外界联系。同案人林某安排被告人王某在码头附近望风。随后公安民警分别在码头内抓获被告人王某等人,被扣押的冷冻鸡爪和牛肚均系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的冻品。经有关部门鉴定,涉案冷冻鸡爪、冷冻牛肚价值人民币90万余元。 检方提醒:冻品走私既破坏市场经营秩序,又因逃避检疫程序导致疫病传播风险加大,严重威胁公共卫生安全及食品质量保障体系。运输从业者要严格遵守法规,切勿因贪图高额报酬而充当了走私的帮凶。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防范意识,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和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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