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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明知 “养卡套现”属违法行径,却为牟利铤而走险,长期持有他人信用卡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近日,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吴某以营利为目的,从亲朋好友及介绍人手中拿到他们的信用卡为他人提供“养卡”服务,该项服务主要为:卡主因一张或者多张信用卡透支后无力还款,吴某用自己的现金还入卡主某张信用卡中,再将信用卡透支余额刷出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两年来,吴某持有曾某、邱某、涂某等22人的信用卡65张,帮他人代刷信用卡金额共计69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5万余元。2021年3月4日,吴某在长汀南站过安检口时,行李中电话卡过多,被公安机关核查后抓获。 长汀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吴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非法经营罪。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养卡套现”看似为持卡人解决了短期还款难题,实则违反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不仅可能导致持卡人信用卡被降额、冻结,甚至引发信用污点,更会让“养卡人”触碰法律红线,面临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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