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5-11-05 15:04:14

连城法院审结一起跨省涉毒案 3名受雇制毒者被判重刑

作者:徐林煌 范小东 罗洁泷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连城法院审结一起重大制造毒品案,3名受雇参与制毒的被告人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5年,多名犯罪分子(均已判决或另案处理)在连城县朋口镇文坊村设立制毒窝点,多次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并将成品运往广东省陆丰市进行销售。

在这期间,刘某某受他人雇佣,三次在上述制毒窝点参与制造甲基苯丙胺,在现场负责搬运材料、搅拌废料、清洗工具等,获取工资收入2万元;谢某某受他人雇佣于2015年7月参与制毒一次,在现场负责搬运材料、搅拌废料、装箱等,获取预付工资2000元;欧某某受他人雇佣于2015年7月参与制毒一次,在现场负责搬运材料、搅拌等工作。

2015年7月底,同案人员将制造的毒品运往广东时,在广东省陆丰市惠来县高速路口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从车内搜出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225千克。

广东公安机关在侦办该案过程中延伸发现涉及连城县相关线索,2024年4月,连城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接收该线索后进行立案侦查,刘某某等3人于2024年5月被抓获。

今年4月底,连城县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连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谢某某、欧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仍提供帮助,受雇参与制造甲基苯丙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参与犯罪次数、具体行为、地位作用及认罪态度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3人分别判处10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