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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促成一起涉12名工人的劳动报酬争议案件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三明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部分工资款1.2万余元,剩余2万余元款项以“以物抵债”的方式履行完毕。 吴某、刘某等12名工人原就职于三明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三明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后因劳动报酬等问题产生争议。经劳动仲裁调解,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关系,三明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应于6月20日前支付剩余工资。但之后该公司未按期履行,工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义务。考虑到案件涉及民生,法官在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注重查明三明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经调查,确认该公司确实面临短期资金困难,暂无力全额支付工资款。 法官组织双方多次协商,耐心释法明理,一方面向公司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引导工人理解企业困境。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三明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当场支付部分工资款,剩余款项通过“以物抵债”方式清偿,工人对此表示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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