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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万元保全案款“解冻”了 ——长汀法院创新适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方式为企业纾困 “账户一解冻,原材料采购款、员工工资立马有了着落,项目终于能正常推进!”看着银行到账通知,某工程公司负责人长舒一口气。近日,这场让企业险些陷入经营绝境的危机,在长汀县人民法院创新适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作为反担保方式下得以化解。 2019年7月,某工程公司将承包的学校建设项目转包给某建设公司施工。工程竣工交付后,因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某建设公司将某工程公司起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该工程公司名下1500万元银行存款。今年8月,长汀法院依法审查后迅速采取保全措施,冻结该工程公司相应账户1500万元资金。 账户被冻结后,依赖流动资金运转的某工程公司陷入经营困境,其原材料采购、员工工资发放及项目正常推进均受到影响。情急之下,该公司负责人立即联系承办法官,希望法院能充分考量企业困境而解除保全措施。 了解到企业困境,承办法官没有简单“按规办事”,而是主动思考如何在保障债权人权益与助力企业脱困之间找到平衡点。承办法官想到见索即付银行保函这一新型反担保方式,立即引导企业尝试。 9月,该工程公司向法院提交由某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诉讼保函,以此作为反担保方式申请解除账户冻结。长汀法院收到申请后,立即组织专业力量对该银行保函进行全面审查。经核查,案涉银行保函为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担保金额与保全标的1500万元完全一致,且具有独立性——受益人可依据银行保函直接索赔,担保人需承担无条件、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能够充分覆盖申请保全人的诉讼主张,有效保障其合法期待利益。 “采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作为反担保方式,既不用企业额外占用资金提供担保,又能确保债权人权益不受损害,实现了‘护债权’与‘稳经营’的双重平衡。”承办法官解释道。近日,长汀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某工程公司1500万元财产的冻结措施,困扰企业的资金难题得以圆满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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