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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邻里间难免因琐事产生摩擦,若一时冲动诉诸暴力,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引火上身。近日,经连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华某甲、华某乙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和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2024年7月,华某某将音箱放于自家门口并大声播放音乐。邻居华某甲因不堪忍受噪声,前往华某某家门口欲将音箱音量调小,华某某用手推搡华某甲的左肩部,华某甲被推后挥拳击打华某某左脸,之后两人扭打在一起,华某甲被华某某压在身下。华某甲的叔叔华某乙闻讯从自家后门柴火堆中捡起一根柴火棍冲向华某某,朝其左上臂、后脑勺、左侧腰部各敲打一次。经鉴定,华某某的左颧弓骨折及腰部左侧横突骨折,两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其他邻居报警后,警方介入侦查。 连城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华某甲、华某乙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于今年7月依法将华某甲、华某乙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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