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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5:03:04

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全省率先制定《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奖惩工作办法》

作者:周雯 兰国斌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奖惩并举 守护未来

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全省率先制定《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奖惩工作办法》

本报讯   日前,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编发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专栏刊发了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的一项创新举措,作为全省先进典型经验供全省检察机关学习借鉴。这意味着,台江区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推出的《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奖惩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激励范围或将进一步扩大。

《办法》对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等级、奖励申请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举报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符合相关条件且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案件类型、侦破效果等给予一次性500-3000元奖励。

《办法》严格规范了对举报人信息、未成年人隐私的保密工作,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若出现威胁、报复、泄露隐私的行为,将依法从严惩处。

据台江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陈晨燕介绍,此前台江区辖区内一中学老师发现几名男生在课间浏览不良视频,便第一时间联系检察院挂点的“法治副校长”提供线索。经审查发现,2019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贾某某在一些较为隐蔽的场所对多名被害男童实施猥亵行为。

面对未成年人难以言喻的伤痛,台江区检察院果断破题。在《办法》第六条中,针对线索在台江区内发现且司法机关尚未掌握或虽已被司法机关掌握,但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翔实,且在侦破过程中发挥重要或者关键作用的情况,规定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为确保《办法》落地落实,台江区检察院积极与区委政法委沟通,创设性地从涉法涉诉专项经费中调整专项资金,纳入区年度预算,让经费发放有理有据,经台江区委政法委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确保正向激励机制行稳致远。

《办法》的推出,标志着台江区检察院在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中迈出关键一步,通过制度化激励与刚性约束,推动形成“人人可报告、人人愿报告、人人敢报告”的社会共识,明确了“谁该报告、报告什么、如何奖励”,通过“奖励+惩处”双轮驱动激活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力量,覆盖范围从教师到医生,从社区网格员到市民群众,让“强制报告”真正从制度文本转化为切实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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