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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吴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188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今年4月底,吴某某在经过宁化县某高架桥时,发现高架桥边上有钢制边沟盖板,于是产生了盗窃钢制边沟盖板变卖的想法。自4月底开始,吴某某先后20余次盗窃该处钢制边沟盖板94块,并以每块20元共计1880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 同年5月31日,吴某某被警方抓获。经鉴定,每块热镀锌钢井盖价值137.9元,总价值12962.6元。案发后,吴某某所盗窃的94块边沟盖板已由公安机关从废品收购站扣押后发还被害人。废品收购站经营者表明,其在对购买物品来历有所怀疑的情况下,未进行核实仍购买,故不要求退回其向吴某某支付的价款,同意将向吴某某追缴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2962.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吴某某到案后,具有坦白情节,其盗窃公路边的边沟盖板可能影响公共安全,且一年内曾因同种盗窃行为被行政处罚,综合吴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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