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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漳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江某镇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5月,江某镇在漳平市城区物色盗窃目标时,发现某大厦单身公寓的防盗门锁可用卡片划开。通过敲门确定房间无人后,江某镇用提前准备的卡片开锁,进入房间后脱鞋,并戴一次性手套实施盗窃,在翻找财物时被房主亲人撞见,随即逃离现场。两天后,江某镇被漳平警方抓获。 今年7月,该案移送至漳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江某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但江某镇有多次犯罪前科,且5年内再犯,系累犯。综合以上情节,漳平市检察院以江某镇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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