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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告人陈某烨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漳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1个月。 2013年,陈某烨在安溪县山上游玩时,见他人用枪打鸟,上前询问后,以1800元买下对方的枪支及铅弹头、铅条等。此后,陈某烨多次携带枪支到漳平市某村附近山上打猎,因未能打到猎物,便将枪支收起,藏在老家雨棚中。今年6月,漳平市公安局民警在其家中查获枪支。经鉴定,该枪支系以火药为动力。 漳平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烨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遂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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