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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告人李某因犯袭警罪,被漳平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今年6月9日晚上,漳平市公安局民警张某与同事在某KTV例行检查时,李某酒后上前,趁张某不备摘掉其警帽,并无视劝阻将警帽带进包厢扔在沙发上。随后,李某趁张某捡警帽时对其实施殴打,后被他人阻拦。经鉴定,张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李某对酒后行为懊悔不已,表示认罪认罚,并当面向张某道歉。今年9月,漳平市检察院以李某涉嫌袭警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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