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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23:38:21

隐藏收入不还钱 拒不执行被判刑

作者:徐林煌 吴卫兵 黄顺莲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在履行法院裁判义务期间,故意隐藏收入,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近日,经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江某志有期徒刑7个月。

2021年初,颜某某出资50万元入股江某志经营的麒豪沙石乐购沙场。2022年4月,颜某某因效益问题要求退出沙场股份,双方签订50万元退股协议。2023年3月1日,颜某某因未收到退股款将江某志起诉至永定法院。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协议,江某志应返还颜某某退股款及案件受理费等共计50万余元。

然而,江某志仅返还7万元后,便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付。2024年4月28日,颜某某向永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永定法院裁定江某志立即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返还颜某某的43万元及利息,并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但江某志仍拒不履行。

经查,江某志在厦门与苏某合伙经营沙场,2024年9月,江某志退股时获补偿60万元,扣除应收账款后,先得24万元。为隐瞒收入,江某志要求苏某将钱转入其女儿账户。收款后,江某志将钱款用于归还其他借款及个人生活,造成颜某某的债权无法实现。经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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