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 在履行法院裁判义务期间,故意隐藏收入,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近日,经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江某志有期徒刑7个月。 2021年初,颜某某出资50万元入股江某志经营的麒豪沙石乐购沙场。2022年4月,颜某某因效益问题要求退出沙场股份,双方签订50万元退股协议。2023年3月1日,颜某某因未收到退股款将江某志起诉至永定法院。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协议,江某志应返还颜某某退股款及案件受理费等共计50万余元。 然而,江某志仅返还7万元后,便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付。2024年4月28日,颜某某向永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永定法院裁定江某志立即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返还颜某某的43万元及利息,并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但江某志仍拒不履行。 经查,江某志在厦门与苏某合伙经营沙场,2024年9月,江某志退股时获补偿60万元,扣除应收账款后,先得24万元。为隐瞒收入,江某志要求苏某将钱转入其女儿账户。收款后,江某志将钱款用于归还其他借款及个人生活,造成颜某某的债权无法实现。经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