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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5:05:39

三明沙县区检察院依法公诉一起职务诈骗案

作者:记者 吴予曈 通讯员 林昭辰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日前,三明市沙县区检察院依法公诉一起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诈骗案,被告人朱某琳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5年1月,被告人朱某琳利用其担任某公司采购员的职务便利,虚构公司因“财务系统升级”需供应商将已支付货款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的事实,骗取公司货款共计五万余元,并将诈骗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归还个人贷款和参与网络赌博。

此案承办检察官指出,该案暴露出部分企业在内部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的漏洞。此类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诈骗行为隐蔽性强,可能渗透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为有效防范类似风险,检察机关建议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关键岗位权责,加强对员工的法治教育与廉洁从业培训,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一旦发现内部问题,应立即启动自查自纠程序,最大限度挽回损失,堵塞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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