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 近日,经永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吴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月,吴某某在小区三楼家中抛出未熄灭烟蒂,砸中楼下7个月大幼童,造成其颈部、面部烧伤。案件受理后,永安市检察院严格遵循检察办案程序,精准履行审查起诉职责。通过全面查阅卷宗、复核关键证据、实地勘查案发现场、核实伤情鉴定等材料,清晰界定犯罪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同时,全面强化保障,依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充分听取被害人亲属意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 办案中,检察官综合全案情节考量:一方面,吴某某到案后如实坦白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书面谅解,依法可从宽处理;另一方面,吴某某曾有犯罪前科,且在取保候审期间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体现出法治意识淡薄、悔罪态度不彻底,依法应从严考量。最终,结合案件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该院依法对吴某某以涉嫌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并提出相应量刑建议,获法院全部采纳。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