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 近日,永安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将公开听证会“搬”至当事人所生活的村里,通过人性化办案方式成功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 据悉,该案犯罪嫌疑人苏某与被害人余某均年逾七旬,系同村乡邻,2024年1月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余某被苏某殴打致轻伤二级。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发现,苏某和余某本无深怨且年事已高,苏某认罪悔罪态度好。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检察官决定将公开听证会设在两人所在村的村委会,并专门邀请村干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人参与听证评议。 听证会上,检察官首先阐述了基本案情、证据及法律适用,苏某当场诚恳悔过,余某表示谅解,并希望对苏某从轻处罚。经综合考虑案件情节,检察院依法对苏某作出情节轻微不起诉决定。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