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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更是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的核心要求。近日,福州市司法局在广泛征求各县(市、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出台《福州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各方主体责任,构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质量管理责任体系;建立“集中评估+常态化重点抽查”双轨模式,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围绕案件实体处理、程序规范、文书制作等关键环节开展评估;对优秀案件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案件强化重点监管,以鲜明导向激发法律援助人员履职尽责的主动性。 管理办法还明确问题整改时限、责任主体及具体措施,确保评估发现的问题整改落细落实。管理办法要求充分发挥优秀案件的示范效应和不合格案件的警示作用,针对性开展法律法规适用、办案技巧提升、文书规范制作等专题培训,全面提升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素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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