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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闽侯县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因未规范安装空调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案。 林某甲与林某乙系上下楼邻居。2023年7月,林某乙发现自家房屋天花板出现渗水,经查系林某甲家空调外机未规范安装冷凝水管所致。林某甲知道后积极配合整改,并将整改好的照片通过物业发送给林某乙,林某乙对整改结果表示认可。 今年2月,林某甲家空调外机因未规范安装化霜水管道再次漏水,导致林某乙家天花板、墙面大面积水渍、发霉,且出现不同程度鼓包裂缝。林某乙多次与林某甲协商,要求林某甲修复空调漏水问题并赔偿房屋修复费用,但林某甲仅接好排水管,拒绝其他赔偿。双方协商无果,林某乙遂将林某甲诉至闽侯法院,要求林某甲赔偿房屋修复费用800元。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此案中,林某甲与林某乙为上下楼相邻关系,林某甲作为楼上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对其空调外机的安装及使用负有管理义务,其未规范安装空调排水管道导致漏水,并渗透至楼下林某乙家中,造成财产损失,该行为已构成对林某乙合法权益的侵害,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林某甲向林某乙赔偿经济损失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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