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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7:53:55

文明浸润闽都里

作者: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姚春霞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司法文明,见于温度。在福州中院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馆内,一位年轻法官正驻足于一幅珍贵的历史照片前——这是时任福州市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当年亲临法院的温暖瞬间。

这座2021年落成的宣传馆,已成为福州两级法院传播法治精神的鲜活阵地,馆内组建的19支宣讲实践先锋队,也成为连接司法与公众的桥梁,持续向社会各界传播法治正能量。

日积月累,润物无声。这些扎实的实践不仅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更沉淀为福州两级法院“最文明”的温暖底色。

法治的实践,从来都不囿于馆舍之内。走出宣传馆,法治的温度在绿水青山间流淌。

阳春三月,在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旁的雄江镇梅雄村,闽清法院将法庭搬到闽江畔的大榕树下。一起非法狩猎、非法制造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吸引了70多名村民和过往游客旁听。

这场设在榕树下的庭审,让生态司法从纸面条文,变成了村民眼中看得见的警示与守护。

近年来,福州法院致力于以司法之力守护万物共生,为生态福地、美丽福州筑牢法治屏障。创新构建了包含原态、代偿、替代、异地、公益修复等在内的“5+修复模式”,推广“生态司法+碳汇补偿”市场融入机制,着力服务“双碳”目标实现。同时创新打造“湿意闽江 绿韵福地”司法品牌,联合闽东北五地法院建立闽江、敖江流域协同保护机制,闽侯法院针对十八重溪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内违规游览行为首发司法保护令,连江法院打造“一江一湾一片海”大生态司法保护品牌。

此外,两级法院还持续推进文化遗产司法保护行动,加强对古厝、古庄寨、寿山石雕等文化遗迹、非遗技艺的司法管护,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融入鼓岭、黄楮林等文旅经济开发,以司法“含绿量”提高发展“含金量”。

回到诉讼服务一线,司法便民的温度在细节中流淌。在福州数字金融审执中心立案大厅,法官助理孙菁辉通过全国法院办案办公平台,一小时即可完成十几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立案审核。曾经烦琐的立案程序变得简单明了,这得益于“两状”示范文本的推广应用。

“起诉状、答辩状格式统一、要点清晰。”福州中院立案庭庭长黄颖介绍。今年以来,福州两级法院起诉状示范文本应用率大幅提升,特别是涉及知识产权类纠纷起诉状示范文本利用率达100%、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率达79%,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商事案由起诉状示范文本利用率达100%,立案群众满意度为93%。

在持续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司法效能的进程中,福州两级法院并未止步于此,而是进一步拓展工作视野与思路,主动向数据治理与社会服务延伸,树立透过审判管理看社会治理的工作理念,通过数据汇聚、融合、分析,揭示经济发展的新动向、大趋势和风险点,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

时代的脉搏,总是率先在司法实践中激起回响。面对新业态带来的新型纠纷,司法的回应同样及时而有力。

在福州中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外卖骑手江某的权益保障成为焦点。法官通过“穿透式”审判,揭开了“合作协议”背后的劳动关系实质,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晋安法院还主动走进新业态企业——福建骑手之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法治赋能新业态”普法宣传,为新兴行业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司法文明的光芒,不仅照耀在法庭之上,也投射进高墙之内,在减刑假释中彰显法治的严谨与人性的温度。今年7月,福州中院对一名勇救落水老人并获评“见义勇为”的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依法裁定减刑并缩短缓刑考验期。这一裁定,将“重大立功”的法律认定与弘扬社会正气的善行义举相结合,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准落地,也是司法激励改造、保障人权的温情注脚。

然而,司法的使命不止于在个案中实现正义,更在于将正义的理念传递出去,植根于社会民心。今年年7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福建日报社法治全媒体中心(福建法治报社)达成战略合作,以媒体融合之力拓宽司法表达的声场,让法治故事传得更远、扎得更深。

法治精神的传播,既需要响亮的号角,也离不开润物的微光。在直面群众关切的基层一线,一股务实而坚韧的力量正在持续发力——福州中院牵头联合台江、仓山、罗源等法院共同打造“办不成事+帮帮团”法律服务窗口。

该窗口依托“直播+帮办”的创新模式,法官坐镇一线,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提供实时解答与针对性指导,让“办不成的事”找到法律出口,让法治精神在解决急难愁盼中彰显出实实在在的力量。

五年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福州两级法院将文明司法的理念融入审判实践各环节,让公平正义不仅是一个价值坐标,更成为每一位公民可感可触的温暖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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