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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7:53:17

擅自装修土楼 损毁文物获刑

作者:徐林煌 廖翠华 熊海鹰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经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损毁文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江某、张某拘役6个月,缓刑7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江某练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4年2月,江某打算重新装修其名下土楼做成民宿,张某以厦门某公司名义与江某合作。2024年4月,江某、张某、江某练商量装修开办民宿的相关事宜,约定由江某出资,厦门某公司负责装修工作和民宿运营,江某练负责民宿的线下管理,张某负责线上推广。随后,3人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请工人入场施工。

2024年4月22日,工人装修施工时被永定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发现并制止,江某被告知:未经审批装修土楼房间的行为属于破坏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并进行报备。江某、张某、江某练认为报备手续复杂,遂在未报备的情况下继续装修土楼。2024年6月24日,工人在施工时再次被执法人员发现并制止。

2024年8月9日,省文物局出具土楼遭受人为破坏程度的现场踏勘意见。据初步勘查,江某名下土楼墙体、墙面、楼板等被破坏的建筑面积超过260平方米。经评估,土楼整体建筑结构已被严重破坏。今年8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永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讯问时,面对江某“自己的房子为什么不能装修”的疑问,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讲解文物保护法,阐明土楼是文物保护单位,每个人应依法保护历史文物。最终,江某、张某、江某练自愿认罪认罚。

永定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江某、张某、江某练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进行改造,造成全国重点文物遭受严重破坏,触犯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遂对3人以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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