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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一男子捡拾他人手机后不但未归还失主,还利用小额免密支付功能任性消费近2万元。近日,施某因犯盗窃罪,被福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去年5月,施某在某小区附近拾得林某的手机并带回家。而后,施某发现该手机的购物软件处于用户登录状态,且关联绑定了林某的信用卡,并开通了小额免密支付功能。抱着“捡来的东西不用白不用”的心理,施某频繁在该手机的购物软件中下单购买生活用品。 其间,施某修改了林某预留购物软件中的收货地址、联系电话等,联系电话修改为空号号码,从而让快递员无法联系上收货人,将快递放置在收货地址附近的快递驿站。随后,施某根据购物软件中显示的收货信息前往快递驿站取得快递。 截至案发,施某共下单272次,利用小额免密支付功能从林某名下的3个银行账户支出19786.62元。两个月后,林某查看信用卡账单时发现钱被盗刷,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7月24日,施某被警方抓获。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19786.6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未随案移送的被告人施某退出的19786.62元以及扣押在案的手机一部,由福清市公安局发还林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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