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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连城县检察院对一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非法侵入住宅案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对蔡某予以行政处罚,既彰显法律威严,又兼顾情理温度。 谢某与蔡某系男女朋友关系,2024年7月26日,谢某从连城县到清流县找蔡某时,擅自转走蔡某手机内钱款,致蔡某无法支付货款引发争执。谢某返回连城后,蔡某三次前往谢某出租屋协商未果。最后一次酒后,蔡某用砖头砸破谢某出租屋大门玻璃,从洞口开门闯入,并用玻璃碎片自残,后因醉酒在屋内睡去。 案发后,案件移送至连城县检察院,谢某表示,此事因感情纠纷引发,愿意原谅蔡某;蔡某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后,懊悔不已,自愿认罪认罚。 连城县检察院最终认定蔡某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因蔡某有自首、认罪认罚,事后积极赔偿损失并获得谅解等情节,承办检察官决定对蔡某依法从宽处理,对其作出酌定不起诉。同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制度,建议公安机关对蔡某予以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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