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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永泰县检察院审结一起骗保案件,林某某因法律意识淡薄,在为其父亲报销医疗费用时隐瞒第三方责任,骗取医保基金。后林某某投案、全额退赃,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4年,林某某父亲因交通事故受伤,交警认定事故双方为同等责任。然而,林某某在代为办理医保报销过程中,隐瞒存在第三方责任人的事实,将事故谎报为“单方事故”,从而骗取医保基金支付。 经查,林某某父亲治疗总费用为8.8万余元,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5万余元。其中因第三方应承担一半责任,故有2.5万余元不应由医保基金支付,该部分被认定为骗保金额。 案发后,经民警电话通知,林某某向永泰县公安局投案,其亲属亦代为将全部涉案款项2.5万余元退还至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永泰管理部。 鉴于林某某具有投案、如实供述、全额退赃等情节,且涉案金额不大、犯罪轻微、社会危害性已降低,符合不起诉法定条件。永泰县检察院于近日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此举并非纵容犯罪,旨在给予情节轻微、真诚悔改者改过自新的机会。 检察官提醒:医保基金红线不容触碰——医保基金具有专款专用的公共属性,任何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基金的行为,均属违法甚至犯罪,必将受到法律追究。群众应学习医保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为边界,尤其在涉及医保等公共资金使用时,务必如实申报,切勿心存侥幸“钻空子”,避免因小失大触犯法律。其次,配合调查是纠错关键。面对医保部门、公安机关等单位的合法核查与要求,应积极配合、及时纠错,最大程度降低行为负面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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