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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7:58:36

收购野生动物 贪“美味”被严惩

作者:徐林煌 刘璐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邓某某、苏某某、卢某甲、叶某某因犯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分别被漳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至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不等的刑罚。

2023年至2024年,邓某某、苏某某、卢某甲、叶某某以食用为目的,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多次向卢某乙(已判刑)非法收购“竹鼠”“野兔”“黄麂”等野生动物,用于自己食用或在经营的饭店烹制售卖。经鉴定,此案中的“竹鼠”“野兔”“黄麂”均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24年9月至10月,邓某某等相继到漳平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投案。今年9月至10月,邓某某等人自愿缴纳生态损失费共计182470元,并均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邓某某、苏某某、卢某甲、叶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遂提起公诉。漳平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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