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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破壁垒 “三变”提质效 ——闽清县检察院积极探索行刑衔接工作新路径 近年来,闽清县检察院积极探索行刑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新路径,通过主动下沉挖掘、聚焦民生精准筛查、强化协同联动研判等系列创新举措,有力破解了传统模式下线索发现“被动接收、处置粗放、效率不高”的困境,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顺畅、高效、无缝对接。2023年以来,该院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5件,法律监督实效显著提升。 变“坐堂办案”为“上门问案” 为改变以往依赖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被动局面,闽清县检察院转变工作思路,化被动为主动,坚持检察一体化履职。针对闽清地域与行业特点,通过统筹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部门力量,轮流选派精通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检察干警,定期进驻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重点行政执法单位,开展“沉浸式”线索摸排工作。 在执法一线,检察干警通过系统查阅行政处罚卷宗,将罚款数额巨大、涉及人员众多、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作为筛查重点,逐案比照刑事犯罪立案标准,细致审查是否存在“涉刑”嫌疑。对于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的案件,及时提供初步研判意见。同时,注重收集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可能涉嫌犯罪但尚未定性的线索,对所有线索实时登记建档,并全程跟踪后续处理流向,形成管理闭环。 这一“下沉式”工作法,极大增强了线索发现的主动性和针对性。2023年以来,闽清县检察院通过下沉机制,共挖掘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16条,其中已有12条经审查后转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变“被动接收”为“主动筛查” 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违法犯罪,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闽清县检察院在此领域重点发力,构建起“定标准、精排查、强监督”的闭环工作机制。该院业务骨干与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共同组成专项小组,围绕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领域,细致梳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边界,统一证据标准与法律适用尺度,减少认识分歧。 同时,闽清县检察院创新建立“数据+线索”双轨排查模式。对外,与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12个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月度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依据统一标准进行智能化比对和人工精细化筛查;对内,搭建多部门联动线索收集平台,有效整合公安机关110接处警、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访投诉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等多渠道信息,建立动态更新的“民生领域线索台账”,并指定专人负责线索的甄别、分流与全程督办。 对于确凿的涉刑线索,闽清县检察院迅速启动监督程序。例如,在办理的林某某私屠滥宰生猪一案中,闽清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引导侦查机关全面规范地收集和固定关键证据,有效确保案件顺利侦办与后续诉讼质量。 变“单线移送”为“协同共治” 针对行刑衔接中长期存在的信息不畅、沟通不及时等问题,闽清县检察院着力在“协同”与“提前”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多层次、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该院与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协商,分别指定一名熟悉业务、具备法律基础的干部担任固定联络员,与检察机关的专门联络人进行“点对点”对接。此举形成了“行政联络人反馈线索信息+检察联络人答疑接收”的绿色通道,有效弥补了检察干警定期下沉之外的空档期,确保线索移送24小时不间断。 此外,闽清县检察院充分利用微信工作群等即时通讯工具,搭建便捷的线上协作平台。除用于日常紧急事务沟通外,还定期通过平台推送行刑衔接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指导案例,助力行政执法人员提升发现、识别和初步判断涉嫌犯罪线索的能力。 不仅如此,闽清县检察院还推动建立了“疑似犯罪线索提前研判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重大复杂案件或发现疑难线索时,可在3个工作日内通报检察机关联络人。检察机关则在接到通报后2个工作日内,指派检察干警会同行政执法人员共同会商研判,重点分析行为是否涉嫌犯罪、是否符合刑事追诉标准、证据收集方向等,从而将监督关口前移,有效避免案件该移不移、降格处理(“以罚代刑”)或证据灭失,也防止了因标准把握不一而导致的不当移送,提升了移送案件的成案率和办案质量。 闽清县检察院通过探索行刑衔接工作新路径,不仅畅通了行刑衔接渠道,更推动了法律监督模式从事后纠正向事前预防、事中介入深化,形成了打击违法犯罪、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合力,为更高水平的平安闽清、法治闽清建设贡献了积极的检察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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