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 近日,一名伤残受害人黄某手捧救助金,向明溪县检察院工作人员连连道谢。 2024年,黄某与吴某因债务纠纷发生冲突,吴某将黄某推倒,造成黄某左股骨受伤。经司法鉴定,黄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需长期治疗。此次伤害致使黄某失去劳动能力,为筹措医疗费用,黄某耗尽家中积蓄并背负大额外债,生活陷入困境。 经查,吴某系精神分裂症患者,监护人年事已高且无劳动能力,吴某及其监护人均无赔偿能力,无法对黄某进行赔偿。 明溪县检察院对案件事实、侵权人赔偿能力及受害人生活状况全面研判后,认为黄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召开司法救助听证会,并向明溪县委政法委申请从快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协助黄某申请保险等社会救助。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