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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闽清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闪婚”引发的离婚纠纷,男方起诉要求小其18岁的妻子返还彩礼15万元,最终在法官耐心调解下达成和解。 据悉,高某与妻子张某均曾离异,经人介绍于2024年2月相识,仅一个多月后便登记结婚。婚前,高某给付张某彩礼15万元及价值16200元的金银首饰。 然而,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消费观念等问题产生矛盾。两个多月后,张某搬回娘家居住。今年10月,高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 承办法官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调解。高某表示,当初因张某年轻漂亮而仓促结婚,共同生活时间短,未建立牢固感情基础。张某同意离婚,但认为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不同意返还彩礼。 法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向双方释法: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经过3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法官综合考虑两人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经济状况等因素,特别是张某生活困难的情况,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返还高某彩礼5万元,按月分期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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