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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明知孔雀石绿为国家明令禁用的水产药品,养殖户苏某仍将其投放到自家鱼塘。近日,经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苏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永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涉案222公斤鱼被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今年4月,苏某为防治鱼病、提升鱼的鲜活度,先后两次从电商平台购买“孔绿原粉”(含孔雀石绿)共5公斤,溶解后投撒至自家两口鱼塘。 5月12日,当地农业农村局联合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对苏某的鱼养殖场进行检查,发现其未用完的3公斤“孔绿原粉”,随即对鱼塘鱼类抽样送检。经鉴定,查获的“孔绿原粉”含孔雀石绿成分,两口鱼塘抽检的鱼样品中,孔雀石绿含量分别达517.7微克/公斤和265.3微克/公斤。6月23日,苏某被抓获。 9月3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永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苏某对在养殖中使用孔雀石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经价格认定,苏某养殖的有毒有害马口鱼价值为12876元。11月17日,永定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苏某提起公诉。近日,鉴于苏某养殖的鱼产品尚未在市场售卖,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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