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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检察院亮剑骗补乱象,守护惠农资金安全—— 让政策红利直达农民 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国家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及时雨”与“助推器”。然而,在大田县部分乡镇,少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通过虚报作业面积、伪造服务合同等手段,将黑手伸向这笔惠农资金。 面对骗补套补乱象,近年来,大田县检察院坚决扛起法律监督职责,以“治罪”与“治理”并重的理念,打出了一套精准打击、追赃挽损、源头治理的组合拳,为惠农政策精准落地、护航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织密监督网络 2023年8月,大田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对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进行“法治体检”时,发现了问题。“我们在排查中发现,部分服务主体申报的作业面积与农户实际获得的服务情况存在明显出入,有的甚至通过‘纸上作业’虚增面积,手法隐蔽,影响恶劣。”大田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范玉金说。 问题就是导向。很快,一场针对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领取情况的“全面体检”迅速展开。大田县检察院主动加强与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的协作联动,通过数据比对、实地走访、农户回访等方式,深挖可疑线索,对发现的涉嫌构成犯罪的骗补行为,及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截至目前,大田县检察院已成功监督立案骗补类案件4件4人。其中,张某某、陈某某、曾某某等涉案人员因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中央财政补贴,均被该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全力追赃挽损 对于骗补数额巨大、有前科劣迹、拒不退赃等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强的犯罪嫌疑人,大田县检察院依法从严惩处,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024年以来提起公诉3人,量刑建议均被一审法院采纳。其中,陈某某因犯诈骗罪于2024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形成有力震慑。 在依法从严打击的同时,大田县检察院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退赔、弥补国家损失的服务主体负责人,依法审慎行使起诉裁量权。同时,该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2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农业农村部门代表参加,充分听取意见,进行释法说理,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人。 司法的力度与温度,最终要体现在对国家损失的有效挽回上。大田县检察院将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始终,积极引导、督促犯罪嫌疑人退缴违法所得。截至目前,该院通过办理骗补系列案件,已累计追回被套取、骗取的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56万余元,最大程度减少国有资产流失。 推动源头治理 “办案不能止于就案办案,更重要的是‘抓前端、治未病’,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大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学军指出。 2024年9月,在办理张某某诈骗案过程中,大田县检察院检察官深入剖析骗补案件屡屡得逞的深层次原因,发现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监管中存在“重任务指标、轻过程指导”“审核验收流于形式”“部门间协同不畅”等制度漏洞与管理盲区。 针对这些问题,大田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农业农村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从申报、审核、验收到资金拨付的全链条监管;延伸工作宽度,加强对服务主体的政策指导与合规培训;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县乡村联动、财政与农业部门共管的监督合力。 检察建议没有“一发了之”。大田县检察院以公开送达的方式提升建议的刚性与权威性,并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纪检监察机关召开一场覆盖乡镇经管干部、各村负责人及所有社会化服务主体的“项目资金监管警示会”。会上,检察官结合已办结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骗补手段、法律后果及制度漏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警钟长鸣。 “这次警示会就像一场‘及时雨’。我以前对政策理解有偏差,总想钻点空子。现在清楚了,骗补是犯罪,红线绝不能碰!”一名参会的社会化服务主体负责人表示。 县农业农村局对检察建议照单全收、迅速整改,通过完善实施细则、升级核查手段、强化信息公开等方式,扎紧“制度的笼子”。 如今,政策宣传进了村务公开栏和微信群,审核环节引入了更多交叉核查与实地抽查,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与联动更为顺畅,一套“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已经形成。 下一步,大田县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聚焦乡村振兴中的法治需求,从办好每一个涉农“小案”、解决好每一个治理“小切口”做起,持续为保障国家惠农政策红利直达农民、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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