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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部的海岸线上,连江县如一颗生态明珠,3112平方公里蔚蓝海域与敖江碧水交织,孕育出丰饶的渔业资源,也滋养着独特的海陆生态系统。面对“双碳”目标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命题,连江法院以司法之笔,精心描绘出“一江一湾一片海”的生态司法品牌画卷。这是一场从山顶到海洋的系统性守护,也是一次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法治实践。 守护一江碧水 敖江,发源于古田,蜿蜒流经罗源、连江、晋安,最终汇入东海。作为福州第二水源地和福建向马祖供水工程的取水点,它不仅是数百万人口的水源保障,更是维系区域生态平衡的关键廊道。然而过去,敖江流域的治理常因行政区划分割而面临“上下游不同责、左右岸不同步”的困境。连江法院从司法层面破题,牵头推动跨域协同。 2025年6月18日,敖江上游罗源县霍口水库畔,水光潋滟中一场特殊的协作仪式正在举行。罗源、晋安、连江、古田四地法院的代表共同签署《关于加强敖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跨域协作机制》,“福州二水源司法保护跨域协作实践基地”同步启用。仪式现场,9万尾黄颡鱼、细鳞鲴鱼苗被缓缓放入江中,水花轻溅间,流域共治的种子也随之扎根。 “敖江是一条流动的整体,司法保护也必须打破地域界限,形成合力。”连江法院院长张国庆的话点出核心。该机制明确以“共治、共护、共享”为原则,建立案件管辖协作、生态修复联动、信息共享风险共防等五大机制,构筑起覆盖全流域的司法保护体系。 司法守护不只是划定“红线”,更要播撒“绿种”。连江法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深植敖江两岸。 在连江县长龙镇岚下村,一株树龄数百年的“银杏王”虬枝苍劲,每到深秋便洒下遍地金黄。2025年3月12日,连江法院联合县检察院、长龙镇政府在此设立“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岚下村示范点”。法院与检察院共同筹集10万元生态修复金,专项用于古树群微公园建设及周边环境整治。老树下立起的保护牌,成为司法护航生态的鲜活注脚。 对于无法原地直接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连江法院开创性地探索“异地修复”与“替代性修复”模式。 2025年4月,该院审理的杨某某非法采矿案中,涉案矿山早已关闭,盗采留下的山体创伤触目惊心,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严重受损,原地直接修复难度极高。法官经反复论证,创新引导杨某某通过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向永泰县国有林保护中心自愿认购并核销80.48吨林业碳汇。 “认购碳汇,本质上是要求破坏者通过投资其他地区的生态增汇项目,来抵偿自己造成的生态损失,这是一种科学的、可操作的替代修复路径。”该案承办法官解释道。这场跨越山海的“绿色交易”,成为福州首例跨区域林业碳汇司法修复案例,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了全新范式。 呵护一湾澄澈 敖江北岸入海口的滩涂湿地,一片茂盛的红树林在潮汐间摇曳生姿。这片“海岸卫士”的重生,源于连江法院审结的一起环境资源案。 2022年6月,一起环境资源案件的被告人高某某、高小某,在连江法院的积极引导下,自愿委托专业机构,在这片滩涂上补种了27.5亩红树林。 “红树林是‘海岸卫士’和‘海洋绿肺’。让破坏环境者亲手‘补绿’,比单纯罚款更有教育意义,也能恢复生态功能。”连江法院生态庭庭长张继访介绍。 而位于敖江入海口南岸的东岱镇山堂村,另一片湿地则成为候鸟南迁的重要“驿站”。这里滩涂广阔、农耕发达,每年有数百种、上万只候鸟在此停歇,其中不乏国家级保护鸟类。2023年6月,连江法院联合县检察院、东岱镇政府在此设立了“敖江湿地司法保护山堂村示范点”。 “设立示范点,就是把司法力量前移,为这些‘远方的客人’提供一个安全的家园。”张继访表示。示范点内,一座由司法机关参与共建的观鸟屋静静矗立,成为开展生态监测、普法教育和公众体验的窗口。 湿地生态脆弱,保护更需长效机制托底。连江法院将司法服务嵌入河湖长制,设立驻河长办法官工作室和海洋生态司法联系点,通过联合巡查、专项治理,及时化解保护难题。针对海湾生态整体性特点,该院还与连江检察院、罗源法院等签署环罗源湾司法保护协作意见,构建起涵盖刑事打击、民事赔偿、行政监督、公益诉讼、修复执行、法治宣传的全链条司法保护模式。 “司法审判需要科学支撑,科研也需实践验证。”此前,一名参与连江法院司法沙龙的海洋学教授坦言。在跨域协作的基础上,连江法院还定期邀请高校学者、渔业专家、涉海企业代表,共同研讨海洋污染、生态修复等实务难题,让司法裁判更贴合生态保护规律。 经略一片蔚蓝 作为全国渔业产值第一大县,连江海域每年产出近70万吨藻类和贝类,带来约40万吨碳汇,“蓝碳”资源优势突出。在“双碳”战略下,连江法院率先将司法实践与蓝碳开发结合,推动海洋生态价值从“无形”变“有形”。 2022年1月,全国首宗海洋渔业碳汇交易在连江完成。敏锐捕捉到这一生态价值转化的新路径,连江法院当年便审结全国首例适用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的刑事案件,引导被告人通过购买并注销海洋碳汇,补偿生态损害,开创“蓝碳司法修复”先河。 “首例的意义在于破冰,但更重要的是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规则。”连江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周鸣杰表示。随后,连江法院便联合县检察院、县海洋与渔业局出台《关于推行认购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海洋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使这一创新模式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该机制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并在全市范围推广。 截至目前,连江法院已成功引导17名涉案当事人认购各类碳汇约3.5万吨,交易金额超过100万元。 连江法院的碳汇司法修复并未止步。在入选“全省法院首批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案例”的林某钦等人污染环境案中,面对非法焚烧危险废物造成的多重要素复合型损害,连江法院创新采用“变量修复”模式,并引导被告人同时认购林业碳汇和海洋渔业碳汇。 此外,该院还积极探索新型碳汇产品应用。截至目前,已成功引导当事人认购了1578吨“沉积碳-惰性碳”,进一步拓展了蓝碳修复的标的范围。 “连江法院通过创新蓝碳司法运用,让海洋碳汇融入生态司法修复机制,值得大力提倡推广。”福州市人大代表邱碧香说。 为系统性护航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连江法院还成立了“海洋经济司法协同保护中心”,发布10条工作措施,覆盖海洋产业、涉海金融等领域;与集美大学、福建江夏学院的常态化合作,则为司法实践提供智力支撑。 生态红利最终要惠及群众。连江法院通过共建“生态司法助力乡村振兴示范点”,将部分修复资金用于红树林种植、海漂垃圾治理等民生项目。黄岐镇后沙的“枫行两岸 共绘碧海”主题墙绘,已成为生态旅游与乡村振兴融合的鲜活注脚。 从敖江源头到入海口,从滨海滩涂到蔚蓝深海,连江法院“一江一湾一片海”的生态司法实践,超越了传统的惩罚性司法,迈向预防、惩治、修复、教育、增值并重的恢复性司法与协同治理。它打破了地域与部门的壁垒,凝聚起守护绿水青山的强大合力,更架起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桥梁。“生态司法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一江一湾一片海’不仅是一个品牌,更是连江法院融入大局、服务发展的庄严承诺和实践路径。”连江法院院长张国庆如是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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