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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2021年3月至2024年1月间,陈某某伙同蔡某某、吴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广东某区某大厦运营广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述人员在明知公司经营的公众号频繁被封禁、公司使用的账户频繁被公安机关因涉嫌诈骗而止付、冻结的情况下,仍开通注册大量企业公众号,在公司及员工均无证券从业资格及资质情况下发表投资引导性文章,并将公众号的粉丝引流到相关的非法网络投资平台,以非法获利。 经查,广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惠XXXX划”、“红XXX令”等公众号引流行为涉及被害人高某、钟某某、王某等人被诈骗案,涉案金额共计502万余元。陈某某在广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主管期间非法获利共计18万元。2024年10月27日,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陈某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等帮助,非法获利18万元,致使多名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考虑该案案情及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情形,法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扣押在案的陈某某所退违法所得1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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