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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牟取暴利,竟将普通基酒包装成知名品牌白酒销售。近日,由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钟某某被法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万元。 2024年2月,被告人钟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达成交易50箱飞天茅台酒的约定。钟某某在收到陈某某转账的57万元货款后,向一商店购买了300斤基酒,又联系他人将基酒按照每箱6瓶的规格包装成50箱假冒贵州茅台商标的白酒,再将酒邮寄给陈某某,从中获利32万余元。经鉴定,涉案白酒非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包装),系假冒贵州茅台商标的产品。 秀屿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刑法规定,钟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遂将该案起诉至秀屿区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诚信经营是立业之本,任何制假售假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经营者们应合法经营,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也应选择官方渠道或授权经销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勿贪图小利,因小失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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