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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随着网络购物日益普及,二手交易平台成为不少人“淘货”的首选。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也趁机设下圈套,利用虚假信息诱骗消费者脱离平台交易,实施诈骗行为。近日,经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郭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4年4月起,郭某某在没有实际货源的情况下,在网络上收集二手手机图片并在抖音、咸鱼等平台发布销售二手手机的虚假广告,诱导被害人添加其微信,平台外交易,待被害人付款后,拖延时间拒不发货或发送虚假快递单号、空包裹、由代发网站邮寄与手机无关的物品等,在被害人要求退款时,又编造事由推脱或不予回复。经查,郭某某采取上述手段骗取11名被害人钱款共计5万余元。 秀屿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对郭某某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网络购物需谨慎,平台交易有保障。广大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务必提高警惕,应坚持平台内交易,不盲目相信低价诱惑,不轻信对方引导至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沟通和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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