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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由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提出公诉的赵某某涉嫌诈骗一案,被告人赵某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2023年4月,赵某某虚构三明市某煤矿项目骗取一被害人转账1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4年3月,赵某某刑满释放。2024年8月至12月,赵某某又虚构其承包三明市某镇三个煤矿项目,与郑某某约定共同开发上述项目。经查,某个煤矿已关闭两三年,且未有人到该煤矿进行生产、维修,赵某某无法辨认出另外两个煤矿。后赵某某以找关系、工人体检、购买开采煤矿所需材料等理由多次要求郑某某转账支付钱款。郑某某随即以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赵某某转账95万余元。随后,赵某某因微信限额等原因向郑某某转还24万余元,郑某某共计损失71万余元。赵某某将诈骗所得款项用于六合彩赌博、日常开支等。 近日,赵某某被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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