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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挪用资金为己用,害人害己终获刑。近日,经仙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游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3年,游某入职当地一家装修公司担任业务员,从事销售工作。因其岗位特殊,得以经手客户缴纳的装修款项,然而,本应恪守职业操守的他,却因个人债务缠身、债主催讨紧迫,竟滋生了“借公钱还私债”的歪念。在未获得公司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游某多次截留并挪用多名客户的装修款项,累计金额达四十余万元。其将该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给公司运营及客户权益均造成了损害。 检察官提醒: 资金安全是企业生存的命脉,更是法律严守的底线。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定期审查财务信息,同时开展员工警示教育,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职业操守和守法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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