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 近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件,被告人苏某甲、苏某乙因受雇张贴涉淫秽信息、指向电信网络诈骗陷阱的小广告,双双获刑。 2025年6月至8月,苏某乙在网上看到一则“轻松上手、按张计酬”的兼职广告,在认为收益可观后,便邀约哥哥苏某甲共同承接。两人明知上家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受雇在新罗城区四处张贴涉淫秽内容的小广告,这些广告均指向电信网络诈骗陷阱。经查,两人各自获利1万余元。2025年8月,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苏氏兄弟存在张贴涉黄小广告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他们抓获。 新罗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甲、苏某乙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综合全案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苏某甲、苏某乙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两人违法所得亦被依法没收。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