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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8万吨海砂,近8000万元涉案金额,却仅缴2000元罚金。当罪犯康某某的减刑报请材料递至福州市鼓山地区检察院,这组悬殊的数据瞬间引起检察官警觉。一场围绕刑罚执行公平正义的监督调查,就此展开。 案情回溯至2018年至2020年。康某某伙同他人盗采海砂,数量高达546.8万吨。法院审理后,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2000余万元。2022年8月,康某某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2023年,监狱以康某某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为由,向法院报请减刑。然而,鼓山地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材料时,一份来自执行法院的《财产刑执行情况回函》,让他们敏锐地察觉到异常。判决生效以来,康某某仅缴纳罚金2000元,其余款项均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未履行。 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罪犯有财产刑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应认定为无悔改表现,不符合减刑法定条件。承办检察官介绍,200万元罚金仅履行千分之一,2000余万元违法所得更是去向不明,这份“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证明,显然无法成为减刑的“通行证”。 原审卷宗显示,康某某曾投资购买3艘采砂船用于盗采,但案发后仅扣押2艘,其中价值最高、其个人投资超700万元的3号船竟“不翼而飞”。“不排除船只被隐匿、变卖,所得款项被转移规避执行的可能。”鼓山地区检察院检察官判断。 为查清真相,检察官重启原案卷宗审查,走访当年办案单位核实情况,提审康某某并比对同案犯供述,一系列工作紧锣密鼓推进。然而,困难接踵而至:当年侦查人员早已调离岗位,康某某面对讯问百般抵赖,对财产及船只去向闭口不谈,审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关键时刻,鼓山地区检察院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联合机关办案团队、检察室和侦查部门集中攻坚。检察室精准调取康某某与家属的会见录音,从中捕捉到“船的去向”相关模糊线索;侦查人员运用专业审讯技巧,结合线索对康某某展开突审。 证据面前,康某某最终认罪,承认案发后实际控制3号船并转移藏匿,还曾多次企图变卖销毁。检察机关认定,康某某财产刑履行比例不足0.1%,且未采取任何生态修复措施,存在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情形,不宜认定其无履行能力,依法提出不予减刑的检察意见,并将财产刑执行监督相关线索移送有关部门。 此案并非个例。依托该案办理经验,鼓山地区检察院以专项监督为抓手,对2万余名罪犯开展“地毯式”排查,最终锁定约300名涉海犯罪罪犯。2025年以来,该院已办理此类减刑案件59件,对其中涉海犯罪情节严重、未积极履行财产刑的9名罪犯,依法提出从严扣减减刑幅度或不予减刑等监督意见,督促其履行财产刑共计200余万元。 “鼓山地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以一体化办案机制破解财产刑执行监督难题,推动涉海罪犯减刑工作规范提质,为‘海上福州’建设筑牢司法屏障。”福州市人大代表、福建大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黄岩平对此表示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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