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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酒后“智驾”就可以免罪?此种侥幸心理要不得!近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酒后“智驾”的危险驾驶案件。 2025年10月3日0时许,叶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新能源汽车,并启用辅助驾驶系统,往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方向行驶,行驶至北高镇路段时,被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民警查获。经鉴定,叶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09.49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5年10月21日20时许,翁某某酒后通过辅助驾驶系统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往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方向行驶,途经西天尾镇某交叉路口时,因醉酒睡着导致车辆停在路口处。后经群众报警,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民警到场查获翁某某。经鉴定,翁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26.40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某、翁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叶某某、翁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叶某某、翁某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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