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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09:24:08

贪小利代取现金 触刑法三人获刑

作者:徐林煌 王丽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石某某、林某某、邓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长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年1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2000元到1万元不等。

2024年11月5日,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以刷单返利为名,诱骗被害人吴某通过物流运输将15.19万元现金送至武平县。林某某、邓某某、石某某共同商议代取包裹,并约定取件、望风、接应等相关事宜的分工职责。

当日中午,石某某按林某某通知取走现金包裹后,与等候的邓某某汇合离开,随后将包裹交由林某某、邓某某处理,石某某从中获利400元。吴某在送出现金包裹后察觉异常报警,警方于次日抓获石某某等3名“取现工具人”。

长汀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3人明知涉案款项系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2025年8月对3人提起公诉。近日,长汀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犯罪分子常以“好处费”“高额报酬”引诱他人接收、转移涉案财物,不少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沦为犯罪帮凶。广大群众切勿因贪小利以身试法,否则终将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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