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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长汀县检察院依托“刑民一体”监督思路、“内外联动”工作机制,于近日办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监督案。 此前,长汀县检察院在履行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职责中发现线索:某投资公司与某集团公司、吕某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以“吕某无权代理需返款”一审定案,某投资公司5.4万元货款被骗,案外人吕某伟疑似借合同之名实施诈骗。 对此,长汀县检察院随即启动“刑民联动”程序。一方面,将吕某伟涉嫌合同诈骗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步开展立案监督,推动案件开展刑事侦查,吕某伟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深挖民事错判根源,查明吕某身份被吕某伟冒用参与合同诈骗,导致其未能参与庭审行使辩论权。 长汀县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并依法启动再审。近日,法院正式撤销原判,因吕某伟已在刑事案件中履行退赔义务,吕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案件最终依法按撤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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