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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9:45:13

当创业友谊“翻车”,虚拟财产如何分割?

作者:本报记者 王思琦 通讯员 林义挺 金晶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当创业友谊“翻车”,虚拟财产如何分割?

法院:使用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

在“自媒体创业”热潮兴起的当下,与好友合伙运营社交账号、开设网店成为许多年轻人的创业首选。然而,当合作终止时,共同运营的账号、网店等虚拟财产如何分割?价值如何认定?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合伙合同纠纷,为虚拟财产的处理提供参考。

案情回顾

徐某和柳某系朋友关系。2024年7月,双方通过微信协商合伙经营电商事宜,约定由徐某负责总体运营、拍摄工作,柳某负责直播、发货工作,二人出资各半,利润在收回成本后按约定比例分配。二人共同经营一个“抖音”App账号及关联店铺、一个“小红书”App店铺。

2025年3月,二人决定终止合作,但对上述财产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徐某诉至鼓楼法院请求解除合伙关系并分割财产。审理过程中,双方确认“小红书”App店铺归柳某使用。双方在法院组织下对上述虚拟财产进行竞价。

法院审理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与柳某虽未签订书面合伙合同,但根据证据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合伙合同关系。微信记录表明,双方已就解除合伙关系及合伙期间的账款、库存、保证金、税款等清算事宜形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应视为双方协商解除了合伙关系。因此,法院对徐某要求解除合伙关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对于合伙财产的分割,法院判决:“抖音”App账号由柳某在合伙期间依徐某指示注册,昵称为徐某命名,视频素材亦由徐某负责拍摄,属于合伙财产。鉴于双方未约定散伙时的分割方式,判决由徐某取得该账号使用权。徐某应根据双方出资比例及竞价申报金额,向柳某支付相应合伙补偿款;“抖音”App关联店铺注册于合伙关系成立前,属于徐某个人财产。但柳某在合伙期间对店铺成长有贡献,故参考竞价申报金额,酌定由徐某向柳某支付相应补偿;“抖音”App账号及店铺的保证金为双方共同支出,现账号及店铺归徐某使用,徐某应向柳某返还一半保证金。归属于柳某使用的“小红书”App店铺,其由徐某支付的保证金应由柳某返还,徐某需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法官说法

虚拟财产归一方使用,另一方获经济补偿

合伙合同的核心在于“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即使无书面协议,综合证据亦可认定关系成立。此案中,双方通过微信达成解散与清算合意,构成协商解除。关于争议的“抖音”App账号,法院认定其作为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用户享有的是基于平台协议的使用权等权益。结合注册背景、昵称指定、内容创作等事实,该账号被依法认定为合伙财产。

在双方未约定分割方法的情况下,法院裁判综合考量财产来源、各方贡献、出资比例及竞价意愿等多重因素。尊重财产原始状态与贡献,个人财产(抖音店铺)在合伙期间因另一方贡献而增值的,应给予适当补偿;将具有人身依附性和创作延续性的抖音账号判归主要创作者徐某使用,同时通过经济补偿保障合伙人柳某的合法权益;资金清晰结算,对于共同支出的保证金,按照财产最终归属进行返还,明确双方的金钱债务。

法官提醒

网络时代,粉丝数量与流量直接体现为现实的经济价值。运营成熟的自媒体账号、网店等数字资产,具备明确的商业价值与财产属性。在合伙人清算时,该类财产应与实体货物、现金等一并纳入分割范围。在进行自媒体、电商等合伙创业时,建议签订书面协议,除约定出资、分工、分红外,也应约定解除合伙关系时的分割方式以及账号转移、客户资料交接等具体事项,避免日后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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