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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9:45:13

出生证明成“要挟工具”? 法院:父母离婚不得牺牲孩子未来

作者:本报记者 吴予曈 通讯员 童叶萱 赖丽华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出生医学证明》,本是孩子来到世界的见证,却因为父母之间的纠纷,成为孩子无法踏入校园的“拦路虎”。当亲情出现裂痕,孩子的权益如何保障?法律如何守护孩子的未来?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的争夺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宁化县的小明(化名)早已到了上幼儿园的年纪,却因没有进行户籍登记,导致无法正常入学。

原来,小明的父母离婚后,他一直跟随母亲生活,他的《出生医学证明》由其父亲保管。由于父母离婚时产生的隔阂与矛盾,父亲一直拒绝将小明的《出生医学证明》交给母亲。没有这张证明,小明就上不了户口,入学也就此耽搁。为了孩子的前途,小明母亲向宁化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小明父亲归还《出生医学证明》。

法院调解

此案中,小明父母虽已离婚,但二人对小明之间的血缘亲情与法律责任并未消失,仍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展开调解,引导小明父母在处理涉及孩子的事务时,应当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放在首位。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称小明由母亲抚养,小明的《出生医学证明》由其父亲保管,显然不便于孩子入学读书等事务的办理,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将会造成不利影响。

经调解,小明父母解开心结,并达成和解,小明的父亲将《出生医学证明交出》后,小明的母亲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官说法

父母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出生医学证明》被誉为“人生第一证”,它不仅是生命诞生的医学证明,更是孩子获得公民身份、办理户籍登记以及后续入学的核心凭证。这份证件与孩子的人身权益紧密相连,是办理各项社会事务的必备证明。

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的监护职责,不能因离婚而消除。在处理子女相关事务时,必须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这一基本原则。任何一方都不能将孩子的核心利益,例如接受教育的权利,当作离婚后彼此博弈、发泄情绪的筹码与工具。父母之间的矛盾,绝不能由孩子来“买单”。

法官提醒

孩子是独立的个体,不是父母的附属品,更不是婚姻关系结束时可以用于要挟对方的“武器”。保障孩子健康成长,是父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父母务必妥善保管并配合使用孩子的各类重要证件,一切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切勿因成年人之间的恩怨,剥夺孩子本应享有的阳光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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