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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长汀县检察院向遇困退役军人石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解决其家庭燃眉之急。 2018年12月25日晚,梁某某醉酒驾车与石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二人受伤。经鉴定,梁某某属醉酒驾驶,石某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公安机关认定梁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石某某医疗费用达40余万元,梁某某仅赔付20余万元。长汀法院判决确认,石某某因事故产生经济损失258万余元,扣除已赔付部分,梁某某仍需赔偿220万余元,但该款项经执行无果。 石某某系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家中尚有老人和小孩需赡养、抚养,事故导致其家庭陷入困境。长汀县检察院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便持续关注案情,在了解到执行无果后,第一时间开展司法救助评估。因石某某为退役军人,属国家司法救助重点人群,该院随即启动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及时将救助金发放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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