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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机车少年狂飙“炸街”,突发事故造成他人死亡,背后责任由谁承担?日前,福清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为未成年人出行安全和车辆管理敲响了安全警钟。 2025年3月,刚满16周岁的小林(化名)从亲戚严某某处借来了一辆二轮摩托车,无驾照违法上路并超速行驶。途中,与同车道内逆向行驶的小黄(化名)所驾的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小林受伤、小黄当场死亡的损害结果。 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小黄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小林无证且超速驾驶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小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林、小林的父母、车辆所有人严某某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小林无证超速驾驶机动车引发事故,对小黄的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小黄逆向行驶,自身也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车辆所有人严某某明知小林无驾驶资格,未尽到妥善保管职责,仍将摩托车交由其使用,需承担相应责任。 因小林实施侵权行为时系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结合各方过错程度,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80000元;剩余431808元损失,由小林承担60%责任,需赔付259084.8元,小林本人无财产或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由其父母承担;严某某承担40%责任,需赔付172723.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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