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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福州市晋安区鼓山司法所金花调解员与派驻公安调解员,在晋安区综治中心调解一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
调解现场 此前,林某在鼓山镇某小区大门处,因小区出入登记报备流程与丁某发生口角,随后双方情绪激化升级为肢体冲突,互相挥拳殴打对方身体,最终导致二人均受轻微外伤。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矛盾由此产生。 鼓山司法所金花调解员与派驻公安调解员共同展开调解。调解员厘清双方在冲突中的责任主次,结合伤情与法律规定明确赔偿范围;引导丁某认识到自身过错,促成其主动致歉。经调解,丁某向林某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林某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共计2000元,丁某承担自己的医疗费用,双方当场达成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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