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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长汀县检察院对一起临时起意型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长汀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范某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4年12月,长汀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市民曾先生报警,称其停放在行政服务中心门口的摩托车被盗。接警后,民警查看周边视频,发现一男子路过时瞥见未拔钥匙的摩托车,经观察后将车骑走。随后,民警锁定犯罪嫌疑人范某行踪并将其抓获,当场追回被盗摩托车。 案件移送长汀县检察院后,该院经审查认定,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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