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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 09:05:12

寒潮里的司法温度

作者:本报记者 吴予曈 通讯员 张焱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寒潮里的司法温度

——一起高空坠亡案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近日,三明市沙县区寒意未消。沙县区检察院检察官牟丽鸣带着办案团队再次来到辖区供电所,对两年前提出的安全整改建议开展“回头看”。“两年了,安全规范早已刻进日常作业的每一步。”工作人员的话语里满是警醒,而这场跨越两年的回访,也揭开了一段藏在寒潮里的司法温情往事。

时间拨回至2024年1月,一场强寒潮席卷沙县区,低温冰冻天气给辖区供电线路蒙上一层“安全阴影”。1月23日,距离春节仅剩十余天,为守住群众春节安全用电防线,当地供电公司紧急部署12处易覆冰杆段的树竹清理作业,邓某甲所在的供电所承担了其中2处任务。年关岁末,外包工程公司人手极度紧张,作为现场安全负责人的邓某甲情急之下,联系了没有高空作业证的熟人邓某乙前来支援。

作业现场,邓某甲按流程逐项检查了安全绳、吊篮等设备,确认无异常后,邓某乙登上吊车平台开始高空砍树。意外却毫无征兆地降临——邓某乙突然从高空坠落,虽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仍不幸离世。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案件很快移送至沙县区检察院,卷宗上清晰标注:邓某甲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作为该案的承办检察官,牟丽鸣第一时间全身心投入案卷审阅。但越深入研究,一个关键疑点越清晰地浮现:现场无任何人目击邓某乙坠落的瞬间,案发后相关操作设备也未及时进行专业检验。“到底是违规作业导致事故,还是设备存在隐患引发悲剧?”牟丽鸣心中打起了问号。在她看来,司法办案容不得半点模糊,真相必须藏在扎实的证据链中。

为还原事故真相,牟丽鸣立即建议公安机关开展补充侦查,逐一厘清核心疑问:安全绳、吊篮是否完好无损?作业流程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一个个关键证据浮出水面:随邓某乙一同掉落的安全绳完好无缺,吊篮护栏也未出现脱落痕迹,作业前的安全措施检查记录完整规范。多项证据相互印证,指向了一个明确的事实:邓某乙在作业过程中自行解开了安全绳,其自身行为是导致坠落的直接原因。

真相大白,但案件的处理却陷入了两难。一方面,邓某甲作为现场安全负责人,违规安排无高空作业证的邓某乙从事高空作业,违反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其行为与邓某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确实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另一方面,牟丽鸣在翻阅案卷时发现,邓某甲的行为背后有着特殊的考量:寒潮预警下的紧急作业,本质是为了保障春节期间群众正常用电;事故发生后,他第一时间参与救治,积极与死者家属沟通协商赔偿事宜,最终取得了家属的谅解;同时,他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邓某甲的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牟丽鸣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初步形成了处理意见。为确保办案公正透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沙县区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供电所主管人员、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对该案处理进行充分论证。听证会上,各方最终达成一致共识:同意对邓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我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一位人民监督员的发言,道出了在场所有人的心声,“执法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邓某甲并非故意违规,且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这样的处理既守住了法律底线,也兼顾了情理。”经检委会研究讨论,沙县区检察院依法对邓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牟丽鸣看来,案件的办结并非终点,而是源头治理的起点。该院不仅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并向应急管理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邓某甲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持续跟踪供电部门的安全整改情况。如今两年过去,回访现场的变化有目共睹:供电所已建立高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双人核查机制,新增3套智能安全设备实时监测作业状态,前期排查出的同类安全隐患已全部清零,树竹清理作业也形成了“提前报备、规范流程、全程监督”的闭环管理。

“检察官的监督不是一罚了之,而是带着我们堵漏洞、守底线。”供电所负责人指着整改台账介绍,正是以这起事故为警示,他们联合检察机关制定了《高空作业安全操作细则》,累计开展安全培训20余场,覆盖全员。而邓某甲在接受行政处罚后,主动申请成为安全监督员,每次作业前都会反复核对人员资质与设备状态,用亲身经历警示身边人。

回望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从最初的疑点排查、引导侦查,到事实认定、定性分析,再到最终的处理抉择,每一个环节都考验着司法者的专业素养与责任担当。“高质效办案,从来不只是精准适用法条,更是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情理法的最佳平衡点。”牟丽鸣感慨道。

这场跨越两年的司法实践,既让有错者罚当其罪、悔过自新,也让行业漏洞得以补齐、安全防线更加牢固。正如寒潮终会散去,司法的温情与力量在时光的沉淀中滋养出更坚实的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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