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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借钱给邻居,到期后不仅未能收回本金与利息,还发现借条上的身份信息竟被故意写错。近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身份造假”借贷案。 莆田市秀屿区的林先生经亲友介绍,结识了同小区经营门窗生意的夫妻张先生和吴女士。在得知二人资金周转困难时,林先生伸出援手,首次借出16万元,双方约定由张先生作为借款人,吴女士作为担保人,并在借条中明确了还款时间、利息与方式等,双方共同签字画押。 6个月后,张先生和吴女士再次以共同借款人的身份向林先生借款1万元,其他条件不变,累计借款17万元。 然而借款到期后,张先生和吴女士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与此同时,林先生在催讨过程中发现,两张借条上张先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均存在错误。多次沟通无果后,林先生向秀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债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借条中的借款人信息存在瑕疵,但结合双方实际交易记录、日常沟通凭证等证据,足以认定实际借款人为张先生本人。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张先生和吴女士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法官说法: 为避免给他人留下可趁之机,在建立借贷法律关系时,签订借条务必对照借款人、担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逐一核对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切勿因“熟人关系”简化流程,借款时多一分仔细,纠纷发生时,就多一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底气。 除此之外,若约定担保方式,务必在债权凭证中清晰写明保证方式、保证范围及保证期限,最大限度发挥担保作用,降低债权落空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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