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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4:55:06

福州市探索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新实践

作者:本报记者 王思琦 通讯员 黄喆 薛润莹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以“三可”为尺 丈量民生冷暖

——福州市探索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新实践

近年来,福州市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经验成果,以“可接近、可信任、可保障”为标准,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利,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畅通受理渠道

实现“可接近”的行政复议

让群众在遇到行政争议时能够找到便捷高效的解决渠道,是法治为民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2025年以来,福州市司法局以海丝中央法务区福州片区能级提升为契机,积极推进“一站式”行政复议中心建设,通过“线上+线下”双轨模式,为群众和相关行政机关搭建沟通桥梁,让群众能更直接、“可接近”的处理问题。

在此基础上,福州市司法局对教育医疗、就业养老、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分流机制,确保案件“应收尽收”。2025年,福州市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277件,同比增长76%;行政复议合法率连续6年保持100%,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超91%,行政争议源头化解成效显著,有力推进“大复议、中诉讼、小信访”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新格局。

福州市首例推动企业补缴历史工伤保险费并实质化解连环争议的案件,生动体现了“可接近”的实践价值。2024年8月,某物业公司、员工因工伤保险无法支付问题,同时提交了3份行政复议申请,面对“一案三请”的复杂局面,福州市司法局精准把握争议核心,搭建起员工、企业、社保中心多方的直接对话平台,最终促成各方达成“依法补缴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共识。2025年4月,社保中心完成核定、税务机关成功扣缴费用后,3起关联案件当事人均主动撤回复议申请。

这起复杂的多方纠纷通过行政复议制度得到彻底化解,彰显了行政复议“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通过畅通受理渠道、优化审理机制、搭建对话平台,福州市正让行政复议成为群众遇到行政争议时“想得到、用得上、信得过”的优先选择。

树立法治公信

实现“可信任”的行政复议

当群众通过畅通的行政复议渠道便捷地提出诉求后,如何确保这一过程本身是透明、公正且值得信赖的?福州市司法局用实践给出了答案——将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融入复议实践,引导社会法治力量向监督用力,践行行政复议公开审理的制度新要求,打破“书面审理”传统方式,高标准贯彻落实“双听”制度,畅通两级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听取意见渠道。2024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全市组织案件评审、调查会、听证会、听取意见等6095场,专家论证382场次,以公开促公正、以监督树公信。

2025年10月,一起交通处罚加处罚金案成为检验这一监督机制的典型案例。当事人因不服处罚决定而提起行政复议,但由于部门间信息壁垒,交管部门无法及时获知,导致失误加处了罚金,当发现被加处罚金后,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福州市司法局受理后,以此为契机,第一时间听取当事人意见,通过当事人手机端还原加处罚金的系统操作过程,探究信息错位缘由。同时,迅速组织交管系统的业务部门和信息部门进行联合案件评审,深挖问题根源。经研判,该案症结在于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存在“断点”,为此,福州市司法局积极推动与交管部门建立常态化信息互通机制,实现复议申请信息的即时同步,交管部门据此可第一时间暂停系统内的时限计算,从而在源头上减少同类问题的发生。

在强化行政执法公正的同时,2025年全市两级司法局与各行政机关还不断强化衔接配合,推动构建“司法局+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审查、合力调解模式,以当事人实质诉求为问题导向,凝聚多元解纷力量,行政复议调解成效明显,同时更提高了行政争议解决质效,增强了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信任感。

创新便民机制

实现“可保障”的行政复议

在畅通渠道、监督规范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提升行政争议化解的综合效能?福州市从机制创新上找到了突破口。2025年2月,福州市司法局率先提出“诉讼转复议”工作思路,并在晋安区司法局启动试点,于台江法院设立全市首个行政复议服务点。同年6月,福州市司法局联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福州市行政争议诉讼导入复议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在全省率先建立首个行政争议“诉讼导入复议”工作机制,推广并覆盖至全市12个县(市)区司法局和8个管辖法院。

该机制作用在于对进入诉讼程序但被诉行政行为存在问题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转入行政复议程序直接处理。此举充分利用行政复议审理期限短和对行政机关“纠错终局、一次审结”的特点,减少因行政机关上诉、再审申请引发的程序空转和司法资源浪费,维权周期平均缩短4个月,高效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台江区黄某、吴某不服相关部门作出的征收拆除决定案件便是“诉讼转复议”便民保障的缩影。2024年,黄某、吴某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并实施拆除。二人认为此拆除行为受20年前产权认定复杂情况影响,存在处理不当问题,于2025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台江区司法局发现行政行为存在问题并及时介入,经当事人同意转入行政复议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依法对该拆除行为进行纠错,并对当事人相关诉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以更高效方式实质性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

福州市人大代表施华明对此评价道:“相较于行政诉讼程序,诉讼导入复议具有程序相对简便、周期短、成本低,更具调查核实的优势,既减轻群众诉累,又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诉讼转复议”机制将“抓前端、治未病”的治理理念转化为减少矛盾上行、优化解纷路径的生动实践。它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更优的选择,也通过行政复议的“过滤”和“化解”功能,从源头上减少了诉讼增量,提高了行政争议的多元化解效果。

以“三可”为尺,丈量的是民生冷暖;以复议为桥,联通的是政民信任。福州市将继续以行政复议为重要抓手,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让公平正义以更加可知可感的方式融入城市发展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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