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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发生在封闭管理小区内部道路的侵权纠纷。 林某与陈某均为鼓楼区某小区住户。2024年9月的一天下午,陈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在小区道路上行驶,恰逢林某从路面停放的两辆机动车间隙中穿行而出,随即发生碰撞,造成林某骨折。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林某于2025年9月将陈某诉至鼓楼法院。陈某辩称事发时自己系正常行驶,是林某突然从车缝中窜出,导致陈某避让不及才引发事故,林某应承担全部责任。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事故发生于封闭管理的小区,并非一般公共交通场所。驾驶人员在此类区域行驶时,应当保持低速状态,且应当较普通行人有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陈某在该小区道路驾驶两轮电动车时未尽到安全行驶义务,在行人密集的楼梯口处未减速慢行,也未注意观察视线盲区的行人穿行情况,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而林某未谨慎观察往来车辆动态,从存在视线盲区的车辆间隙快速走出致使他人未能及时合理地减速或避让,自身亦存在过错。 结合事故发生经过及双方过错程度,鼓楼法院最终判定,由陈某承担60%责任,林某承担40%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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